临时仓储场所的火灾危害性
一是处于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盲点。私自建设或属违章搭建,不需申领证照,也不需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等相关手续,点多面广,租赁关系变化快,规划、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一则缺乏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二则没有足够的监管力量,三则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此类场所目前尚未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仓储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水源,道路拥挤,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部分场所还存在“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是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仓储场所租赁关系复杂,建筑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建筑本身和内部存放的货物参保的不多。一旦发生火灾,涉及人员众多,理赔关系复杂,火灾损失核定难,容易引发上访、闹事等社会不稳定因素,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牵涉精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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