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的北京5.6MPA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需要维护治理
a.北京5.6MPA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b.北京5.6MPA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投进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系统的操纵规程。
3.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c.应按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题目应及时处理。
d.每月应对北京5.6MPA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北京5.6MPA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楚,手动操纵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北京5.6MPA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贮存压力的90%。
3.气动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