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基本功能
1、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域内要具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探测、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及气体灭火功能。
2、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具有系统自动、手动两张启动方式。
3、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在自动方式下,系统具备在两只不同类型火灾探测器复合动作的情况下,自动释放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的功能。在开始释放气体前,具有0~30秒可调的延时功能,同时在保护区内外可发出声光报警,已通知人员疏散撤离。
4、在手动启动方式下,人员可在保护区外,利用启动按钮启动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气体释放前同样具有延时声光报警功能。(这种手动启动方式在自动状态下同时有效)。
5、采用自动方式启动了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时,在开始释放前的延时阶段,可以在区域外利用手动紧急停止按钮,终止系统的进一步动作。
6、无论在手动或自动状态下,任一探测器的动作都会引起有效的报警。
7、在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发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设备时,火灾报警及联动灭火控制器应向消控中心的集中报警控制器给出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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