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文物和古建筑防火安全措施
一、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并严禁燃放鞭炮;在非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内,禁止点灯、烧纸、焚香,对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也要严加管理。
二、在重点保护的木质结构的古建筑内,一般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如必须安装使用,须经当地文物行政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使用规程。
三、对有雷击危险的古建筑,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四、禁止用古建筑当旅馆、食堂、招待所和职工宿舍;严禁在古建筑内搭建易燃建筑。
五、在古建筑内要配置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设置足够的消防用水,灭火剂应按期更新。
六、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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