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浓度和计算公式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设计浓度应该根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规范有以下几点: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可按可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取值,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中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用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 ---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或惰化)设计浓度(%)
S ---- 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K ---- 海拔修正系数,按附录B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