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房电磁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确定设计浓度
1.计算机房电磁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为5.8%;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1.计算机房电磁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为5.8%;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