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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及应用规范

返回列表 来源:汇科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3-25 15:55:37【

汇科公司团队拥有17年以上专业消防产品销售服务经验,肩负整合消防行业优势核心产品、技术资源,实现强强联合,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多安全、放心、实惠的消防产品和技术服务主营消防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七氟丙烷、外贮压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CO2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消防泡沫罐等

汇科消防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是国内行业的领先品牌,有着一套成熟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及应用规范:

1当用于对某一空间进行全部保护时,应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且宜采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剂;当用于保护空间内某一物体或设备时,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2、干粉灭火装置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或聚集的场所。

3、当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或同一被保护对象时,应选用同一类型和规格的灭火装置。

4、当采用热引发器启动时,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为1具。

5、当同一防护区或防护对象采用两具及以上的干粉灭火装置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感温元件启动时,干粉灭火装置总数不应超过6具,且应在1s内全部启动。

2)当采用电引发器启动时,灭火剂总用量不宜超过50kg,且应设自动联动启动系统,   采用顺次启动时,各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0.2s,且不应大于0.6s。总   用时不应超过3s

6、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应满足下列规定:

1)防护区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之和与该防护区的总内表面积之比不应大于5%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7、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

8、灭火装置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

9、干粉灭火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和单具灭火装置的喷射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粉灭火装置》GA 602的要求。即:

a)普通型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50℃

b)普通型灭火装置感温元件为玻璃球的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50℃

c)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0℃90℃

d)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5℃50℃

10、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配置数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素合理布置,并应能使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

11、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应根据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配置数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素,合理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或侧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灭火装置的设置位置与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使  干粉喷放不会引起液体飞溅。

2贮压式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m,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高度不   宜大于8m。当保护高度超过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高度时,应分层设置,其安装高度   应按照经权威机构认证合格的安装高度的最小值进行核算。

12干粉灭火装置距离热源、通风口的最近边缘不宜小于2m

13干粉灭火装置可采用感温元件、热引发器或电引发器启动。

14、当采用电引发器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且可相互转换。每个独立的保护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启动按钮。

15、干粉灭火装置不应采用导火索联动控制启动。

16、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17、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具有时间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启动功能。

18采用延迟启动时,应在靠近装置启动的部位设置手动紧急停止干粉灭火装置启动的装置。

19、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手动启动装置宜布置在其中心点距地面1.5m的位置,并应具有对应防护区名称的明显标识。

20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剂喷放的信号反馈功能。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电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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