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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返回列表 来源:汇科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5-09 16:30:44【

汇科消防专注消防领域18年,全国8000多案例100%通过消防验收,清晰6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应符合以下规定:

1.爆破喷射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不应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或体积法计算的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2.6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净容积不应大于2000m³,防护区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0㎡。

3.6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干粉灭火设计浓度不宜低于0.11kg/m³。

4.6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500Pa。

5.防护区净空高度超过6m,且储物或堆垛高度超过防护区净空高度1/2,以及着火对象时不规则物体的场所,应采用缓释喷射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电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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